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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信息蒐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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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擁有之客戶信息,必需於行銷活動、交易往來之過程中,經客戶同意或於客戶簽訂之各類契約文書中明文約定而取得,其中亦有係經由政府機關揭露或第三人有權提供之合法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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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信息儲存及保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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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對於所取得之客戶信息,均嚴密地保存在臺灣銀行或受臺灣銀行委任處理資訊系統之第三人資料庫系統中,各客戶之資料均由其原取得之臺灣銀行或受臺灣銀行委任處理資訊系統之第三人處所保管,必須在共同行銷之目的或依法得為交互運用之規範下,依臺灣銀行訂定之授權管理規範,進行資料之取得與交互運用,非有前開合法之目的或法令之許可,不得為之,且不在授權範圍內之任何人,均不得亦無法通過授權控管系統而取得客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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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安全及保護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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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設有嚴格的系統來保障您的個人資料安全, 通過Digicert頒布的SSL證書進行資料傳輸的加密,並以加裝防火牆防止第三人不法入侵或內部之非法使用,避免客戶信息遭到非法存取使用。臺灣銀行並應用電腦系統隱藏加密方式儲存密碼,以確保客戶之密碼不會遭到非法竊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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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信息分類、利用範圍及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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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信息係指客戶之下列基本資料、帳務資料、信用資料、投資資料、保險資料等。但臺灣銀行得因業務特性,增刪上述資料之分類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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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及地址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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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帳務資料:包括帳戶號碼或類似功能號碼、信用卡帳號、存款帳號、交易帳戶號碼、存借款及其他往來交易資料及財務情況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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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用資料:包括退票記錄、註銷記錄、拒絕往來記錄及業務經營狀況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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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資資料:包括投資或出售投資之標的、金額及時間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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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險資料:包括投保保險種類、年期、保額、繳費方式、理賠狀況及拒保記錄等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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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行銷之第三人間進行共同行銷活動時,除非取得客戶之書面同意或於契約文書中有明文約定,否則將僅針對客戶之基本資料進行交互運用與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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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信息利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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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收集客戶的相關資訊以瞭解客戶的需求,目的在於開展各項業務並提供客戶更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如客戶使用各該網路服務即表示客戶同意臺灣銀行為提供該項服務而收集、使用其客戶信息的方式、範圍及目的。臺灣銀行僅會在法令之許可或從事共同行銷時,交互運用與揭露客戶信息,以提供客戶整體性多元化之金融理財商品或服務,任何不符合法令規定或共同行銷之利用目的將被本集團所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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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信息揭露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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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司法、監管及其他相關機構單位合法正當且合理之需要可能提供相關信息,客戶信息將均依照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律規範之規定,僅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共同行銷之第三人間進行交互運用與揭露外,不會向任何其他第三人揭露或使其使用。該第三人並將對客戶信息進行相關保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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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信息變更修改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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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現臺灣銀行所收集或儲存之客戶信息有誤或有所變更,請通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時修正變更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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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行使退出選擇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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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現臺灣銀行違法收集或使用客戶信息,客戶有權要求刪除其個人信息。客戶得通知臺灣銀行停止對其相關之資訊交互運用及共同業務推廣行為。倘客戶不願意再收到任何金融理財及業務推廣活動訊息時,亦可通知臺灣銀行各客戶服務中心。臺灣銀行即不再寄發廣告訊息予客戶。 |